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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警察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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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警察学院招生章程

河南警察学院2021年招生简章已公布。招生章程是填报志愿时非常重要的参考文件。它们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申请条件、录取规则、收费标准、奖学金和助学金等重要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你参考。

河南警察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河南警察学院2021年顺利招生,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关于加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招录工作的意见》、《关于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人才招录培养制度改革的意见》和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公安厅、河南省。

第二条河南警察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第三条河南警察学院招生工作接受教育招生考试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述

第四条学校全称:河南警察学院。

第五条学校代码:国家标准代码,11788

河南代码,6140

第六条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办学层次:本科。

第八条学校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龙子湖东路1号

第三章组织

第九条河南警察学院成立招生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具体办法,研究决定招生重大问题。

第十条河南警察学院招生办,设在学生处,是学院组织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院的招生和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河南警察学院纪委负责监督招生各项政策法规的落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院的合法权益。考生及其家长可通过信函或电话向学院纪委反映情况或投诉。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根据《关于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人才招录培养制度改革的意见》等文件要求,高校公安专业招生计划以定位原则和河南省公安机关需求预测为依据,编制生源计划。女生计划数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5%。

第十三条普通专业招生计划应当根据学院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人才需求、就业形势、学科发展等因素编制。

第十四条招生计划经各级主管部门审核后,通过学院网站向社会和考生公布。

第五章申请条件

第十五条报考公安专业的考生,应当按照公安部、教育部对公安院校的条件和要求,参加省公安厅组织的公安专业面试、体检、体能测评和政审。面试、体检、体能测评、政审中任何一项不合格者,不予录取。详见河南招生办官网通知或河南警察学院2021年招生简章。

第六章入学规则

第十六条在省招办领导下,由省招办组织实施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第十七条本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为河南省本科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

第十八条公安专业录取安排在提前批次本科。未被录取的考生,不影响其在后续批次被其他高校录取。

第十九条公安专业招生时,省招办根据考生意愿,对通过考试、面试、体检、体能测评的考生进行考核录取,按学校招生计划数的120%进行投档,并按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专业。

第二十条录取时,根据专业要求和德智体全面评价,坚持“分数优先”的录取规则,确定专业时不得有专业等级差别。对于不能满足其全部专业志愿的考生,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学校将调剂录取;不服从专业调剂,将被辞退。

第二十一条考生成绩相同的,相同成绩排序规则为: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文科、外语成绩;工科考生依次比较数学、理科综合、外语的成绩。

第二十二条涉外警务专业只招收英语语言考生,其高考英语成绩必须达到单科110分以上。

第二十三条学院原则上只招收英语语言的考生。英语是我们学院的公共外语课程。报考我院的其他语种考生,录取后需要学习英语。

第二十四条公安烈士、公安英雄和因公牺牲、因公致残的公安民警子女报考河南警察学院,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雄和因公致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执行:

经公安部、教育部批准,省招生办将直接为一至四年级的英雄警官、残疾警官子女办理入学手续。

烈士子女报考河南警察学院,可在统考总成绩上加20分,由学院审核决定是否录取。

因公牺牲公安民警子女报考河南警察学院,综合结论通过的考生由我院在单独计划中提前录取;警察子女报考河南警察学院,同等分数下优先录取。

第二十五条录取通知书以特快专递方式发送。录取结果根据河南省教育厅的统一规定,通过学院网站向社会和考生公布。

第七章准入审查

第二十六条根据教育部《学生招生管理规定》,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在3个月内进行一次复试。复试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对不符合要求或弄虚作假者,学校将按教育部、公安部有关规定处理,直至取消其资格。

第八章收费标准和奖励补贴政策

第二十七条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必须缴纳学费、住宿费和其他费用。按照河南省物价部门核定的学费标准,本科专业收费:文科4400元/年,理科5000元/年;住宿费:四人1000元/生/年。根据学院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为学生购买教材,按学年提前收取教材费。学年结束时,按实际支出结算课本费用,多退少补。

第二十八条在校德、智、体综合表现优异的学生,经评审可享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高校奖学金;贫困新生可通过“绿色通道”入学,学生在校期间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勤工俭学、减免学费等资助措施。

第九章毕业与就业

第二十九条学生在校期间修完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符合毕业条件的,授予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相应学科的学士学位。

第三十条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六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工作的意见》和《关于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人才招录培养制度改革的意见》文件精神,以及河南省关于公安机关面向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招录人民警察的有关规定, 通过笔试、面试、体检、体能测评、政审,取得录用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资格。

普通毕业生按国家规定的政策就业。

第十章联系方式

第三十一条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电话:0371-56817119 56817120

电子邮件:jyzsb@hnp.edu.cn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龙子湖东路1号

邮政编码:450046

学院:http://xsc.hnp.edu.cn,官网

学院官方微信公众号:河南警察学院

河南警察学院的学警时间

第十二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我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招生,不收取国家规定以外的任何费用。我院保留对以我院名义从事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追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三条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与章程有抵触的,以章程为准。章程与国家招生政策相抵触的,以国家招生政策为准。

第三十四条本章程由河南警察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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