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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科技学院新科学院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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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科技学院新科学院招生简章

2021年河南科技学院新科学院招生章程已公布。招生章程是填报志愿时非常重要的参考文件。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申请条件、录取规则、收费标准、奖学金和助学金等重要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河南科技学院新科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上级招生政策,维护高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结合高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院招生工作实行阳光工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学院招生工作接受学院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条学院概况:

学院名称:河南科技大学新科学院

学院国家标准代码:13506

学校类型:独立学院

办学层次:民办本科

学校地址:河南省新乡市新飞大道南段777号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工作职责

第五条学院招生工作在河南省招生委员会的统一领导和组织下进行,实行“学校负责,招生办监督”的招生工作制度。

第六条学院设立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委员会,由院长任主任,其他学院领导任副主任,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校友和学生为委员。高校高等教育招生委员会统一领导、监督和管理招生工作,对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实行“集体研究、集体决策”。

第七条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就业部是学院组织招生工作的职能部门。在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贯彻国家和河南省招生政策要求,组织实施招生工作。

第八条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应当履行监督职责,及时受理考生和家长对招生工作的投诉,认真协调解决相关事宜。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九条学院按河南省教育厅批准的2021年招生计划执行,在河南省内招生。招生计划的编制和调整通过“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进行,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十条高校招生计划公布的主要渠道是:一是由相关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按规定方式向社会公布;第二,通过学院网站,

高校招生网上网站和高校招生简章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准入规则

第十一条高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河南省教育厅关于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

第十二条普通本科录取规则:执行河南省规定的“平行志愿”投档政策。对于进阶考生,按照“专业清”的规则分配专业。同一专业最终排名相同的考生,按其语文、数学、外语听力成绩排名,按实际计划缺额数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使用河南省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执行河南省规定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在文化课和专业课成绩达到省级录取控制线的基础上,按照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对于同一专业最终排名相同的考生,将按其语文、数学、外语成绩进行排名,并按实际计划缺额进行选拔。

第十四条加分或减分考生的处理:严格执行教育部和河南省教育厅关于招生的有关规定,认可相关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关于加分、减分和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政策,加分或减分后凭分数排队。

第十五条外语要求:英语、商务英语、翻译专业只招收外语为英语的考生。英语是考生入学后的公共外语教学语言。

第十六条身体健康要求:严格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因健康状况不能自理或不能正常完成学业的考生,学校可能不予录取。

第十七条根据教育部和河南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为综合调剂学生在录取批次分数线上的不平衡,学院保留不超过年度招生总数1%的计划,报教育厅审核备案。学院将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按照“公开透明、严格标准、规范程序、公平维护”的原则使用预留计划,接受上级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五章收费标准

第十八条我院严格执行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批准的收费标准。学费:文科专业12000元/年(文科专业按文科专业收费),理工科专业13000元/年,艺术类专业15000元/年。住宿费:1200元/年。

第六章激励措施

第十九条学院为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开辟“绿色通道”,提供国家助学贷款服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学院奖学金。此外,还有勤工俭学、临时困难补助等扶持措施。

第七章证书颁发

第二十条学生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学习内容,达到毕业条件的,由学院授予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符合授予学士学位条件的本科毕业生,由学校颁发学位证书。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学院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组织开展招生工作。其他任何机构或个人以学院名义进行违法违规招生活动,学院将依法追究责任。

第二十二条被录取的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持录取通知书及相关材料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未经我院同意,逾期不报到者,视为放弃录取资格。

第二十三条新生入学后,学院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新生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对于评审中发现的问题,学院将按照相关政策要求进行处理。

第二十四条学院此前关于招生工作的要求和规定与章程有抵触的,以章程为准。本章程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的,以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自河南省教育厅批准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解释权属于河南科技大学新科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委员会。

详细了解学院介绍、招生计划、专业简介等。,请参考河南科技大学新科学院2021年招生简章和高校招生网。

院系:河南科技大学新科学院招生就业部

地址:河南省新乡市新飞大道777号

招生电话:0373-6330155

监督电话:0373-6330018

学校网址:http://xinke.hist.edu.cn http://www.haxk.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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