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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条件

高中教育 更新时间: 发布时间: 资讯归档 最新发布

报名条件

1.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报名: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4)户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具有本市正式常住户口;

②具有本市蓝印户口且符合《关于蓝印户口学生在我市入

学就读及参加普通高考报名资格的通知》(津教委中〔2009〕6

号)规定;

③投靠落户的随迁子女。

普通高等艺术(体育)院校(专业)报名条件按教育部和

我市有关规定执行;现役军人报考高校,按中央军委有关部门

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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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在津内地西藏、新疆高中班就读的毕业生,可以在津报

名参加普通高考,但不在津参加高考录取。

3.本市户籍,符合高校(中国科学技术大学、东南大学、

西安交通大学)少年班和(北京大学、清华大学)数学英才班

等报考资格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可根据

招生院校提供的资格考生名单报考,考生如需参加文化课统一

考试,考试成绩只能作为报考高校少年班或数学英才班等的录

取依据,不能作为当年在津普通高校招生其他院校录取的依据。

4.考生在津定居并持公安局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

人永久居留证》的外国侨民,且为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

有同等学力,可以报考。

5.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在校生,或已被高等学

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

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考

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以下简称高校招生考试)的应届

毕业生;

(4)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

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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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

(6)本市中等职业学校根据《关于转发<教育部关于做好

2006 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津教委职

〔2006〕22 号)招收的外省市学生等其他不符合国家及本市规

定的报名条件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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