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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天津市普通高考报名资格审查工作规定

高中教育 更新时间: 发布时间: 资讯归档 最新发布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高考报名管理,规范我市高考报名资格
审查程序,制定本规定。
一、审查主体
本市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的资格审查工作由学籍所在中学
负责,中学校长是本校考生资格审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中职
毕业生、往届毕业生、回津考生、其他社会考生等资格审查工
作由各区指定的报名单位负责,报名单位负责人为资格审查的
第一责任人。区招办负责对考生报名资格进行复查,按照属地
管理原则,区招办主任是本区考生资格审查工作的主要责任人。
二、审查办法
1.本市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应届毕业生报名时,所在学校
或报名单位要对其原始录取名册、户口簿、学籍情况核验无误
后,交由所在区招办进行复查。区招办要重点审查考生是否在
原始录取名册范围之内、户籍和学籍情况是否符合本市规定。
凡未在原始录取名册之内或无相关学籍转入信息的学生,一律
不准其报名。
2.对持蓝印户口考生,报名单位和区招办须按本市有关规
定审查其蓝印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和高中学籍学历是否符合条
件。重点审查蓝印户口的审批时间是否符合规定、是否持有“城
市建设增容费”票据、应届毕业生学籍是否符合相关规定。资格
审查结束后,区招办与本区学籍管理部门逐一核查持蓝印户口
考生学籍情况。同时,市高招办将汇总全市蓝印户口考生信息,
交由市公安局户政部门进行逐一重点复核。
3.高中阶段往届毕业生报名时,报名单位和区招办须按规
定审查其户口簿、身份证和高中阶段毕业证书是否符合条件;
对于未取得高中阶段毕业证书的考生,须审查其是否满足初中
毕业三年以上,审查其档案所在单位开具的同等学力证明,并
认真比对本区近年录取数据,严禁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
校在校生报名。
4.回津考生报名时,报名单位和区招办要重点审查其户口
簿和学籍情况是否符合条件。学籍证明必须含有身份证号、学
籍号、学籍所在中学、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公章等重要信息。
资格审查结束后,各区招办将本区全部回津考生汇总后单独报
送,市高招办将汇总全市回津考生信息,交由市公安局户政部
门逐一重点复核。
5.对随迁子女投靠落户后取得常住户口考生,其资格审查
按照本市正式常住户口考生有关规定执行。
6.在各报名单位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的基础上,市高招办
将联合市教委、市公安局等有关部门按照教育部和我市的有关
规定,逐一比对考生的相关信息,逐一审查考生的资格条件,
并将所有报名数据上报至教育部,进行跨省重复报名和违规情
况筛查,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考生,坚决予以清退。
各类型考生具体审查事项见下表:


2020年天津市普通高考报名资格审查工作规定

三、纪律要求及违规处理
1.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学籍管理,严禁非正常学籍迁
移,严禁空挂学籍,严禁人籍分离。
2.各高中学校要规范办学行为,不得招收借读生、插班生、
旁听生,不得接收非本校学籍的考生报名,不得将非本校学籍
的考生宣传为本校生源,不得为非本校学籍的考生出具任何与
高考升学有关的推荐证明材料。
3.各区招办要主动协调本区公安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对
考生户籍和学籍有异议者进行核实。
4.对于空挂学籍、在学不在籍等违规考生,坚决予以清退。
对于违规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
在校生,取消其当年报名资格,同时给予其应届毕业当年不得
报名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处理。
5.对于通过非正常户口迁移、提供假户籍、假身份证、假
学历、假学籍等虚假材料或隐瞒手段等获取高考资格的,按有
关规定取消其报名资格和录取资格,已升入高校的取消学籍,
并将其违规违纪情况记入个人档案。
6.对于在资格审查中失职渎职的单位或个人,以及为考生
出具虚假材料或指使、协助、伙同考生弄虚作假的单位或个人,
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作出行政处罚;构成违纪的,依照党和国家
的有关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
任。
7.建立投诉举报制度,各区均须面向社会公布高考报名举
报电话,接受社会各界对普通高考报名中违法违纪行为的举报
或检举,对于违法违纪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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