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 小学 初中 高中 语言 会计职称 学历提升 法考 计算机考试 医护考试 建工考试 教育百科
栏目分类:
子分类:
返回
空麓网用户登录
快速导航关闭
当前搜索
当前分类
子分类
实用工具
空麓网 > 资讯 > 职业教育

规范公办学校举办或者参与举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推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职业教育 更新时间: 发布时间: 资讯归档 最新发布

规范公办学校举办或者参与举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推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近日,教育部会同中央编办、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印发通知,就规范公办学校举办或者参与举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以下简称“公参民”学校)进行部署。规范工作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着眼高质量教育体系建设,突出义务教育的公益性、公平性和人民性,理顺“公参民”学校体制机制,着力建立公办教育、民办教育各安其位、相互促进的教育格局。

通知明确,规范公办学校举办或者参与举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工作重点是:公办学校单独举办的“公参民”学校,公办学校与地方政府及相关机构合作举办的“公参民”学校,公办学校与其他社会组织、个人合作举办的“公参民”学校。

通知要求,要着力理顺“公参民”学校的体制机制,针对“公参民”学校的不同类型,设定不同路径,突出因校制宜,强化分类指导,力求平稳推进。各地要科学编制区域义务教育发展规划,增加优质公办义务教育资源供给,以科学规划引领科学发展。

通知指出,要全面规范公有教育资源的使用。公办学校投入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国有资产,应当符合国有资产使用管理规定。公办学校要增强品牌保护意识,规范使用学校名称和简称,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不得利用公办学校品牌开展宣传或其他活动。

通知强调,各地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把规范“公参民”学校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稳慎有序推进。各公办学校要强化政治担当,落实主体责任,切实完成各项工作部署。


转载请注明:文章转载自 http://www.konglu.com/
本文地址:http://www.konglu.com/news/4537.html
免责声明:

我们致力于保护作者版权,注重分享,被刊用文章【规范公办学校举办或者参与举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推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因无法核实真实出处,未能及时与作者取得联系,或有版权异议的,请联系管理员,我们会立即处理,本文部分文字与图片资源来自于网络,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立即通知我们,情况属实,我们会第一时间予以删除,并同时向您表示歉意,谢谢!

我们一直用心在做
关于我们 文章归档 网站地图 联系我们

版权所有 (c)2021-2023 成都空麓科技有限公司

ICP备案号:蜀ICP备2023000828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