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公司的电梯安全管理员由哪个部门管

培训问答 时间:2023-06-23 11:42:15 阅读:5074 培训归档
物业公司的电梯安全管理员由哪个部门管

最佳回答

聪慧的鼠标

微笑的冬瓜

2023-06-23 11:42:15

1、在前期介入阶段,电梯安全管理员就是前介小组管理,也不好分清是由哪个部门来管理,为了节省成本,一般都是划分到保安部;

2、房子开始入住之后,电梯安全管理员的称谓就变化了,一般就是电梯维修工,电梯维修工也只是负责电梯的一般性故障的判断,不进行维修,维修的任务放在维保单位,根据维保合同来进行维保;

3、我理解你提出的电梯安全管理员,就是放在保安部了,主要职责就是对损坏电梯的行为进行管理和劝阻,防止电梯形成损伤,带来安全事故的发生。比如对进入电梯的小板车、建筑材料、人员进行管理。

最新回答共有3条回答

  • 义气的黑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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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6-23 11:42:15

    考取方法如下:

    一、首先要符合报考条件:

    1、年龄20周岁以上,男60周岁、女55周岁以下。

    2、具有高中以上(含高中)文化程度,并且经过专业培训具有电梯安全技术和管理知识。

    3、要身体健康,符合工作场合要求。

    4、要有本专业的工作验验。要有基本的电力知识。

    二、报名所需资料:

    1、近期2寸正面免冠白底彩色照片4张。

    2、身份证复印件(要求A4纸,正反两面身份证复印件)。

    3 、高中以上学历证明。

    4、质检局安全教育培训证明及实习证明(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考试形式是理论知识考试,采用笔试或者计算机考试形式,实际管理操作知识是以答辩为主。只要自力努力,认真学习书本知识,熟练的掌握操作技能,在考场上冷静发挥,就会取得很好的成绩。

    扩展资料

    取得电梯安全管理证的电梯安全管理人员的职责如下:

    1、进行电梯运行的日常巡视,记录电梯日常使用状况;

    2、制定和落实电梯的定期检验计划;

    3、检查电梯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确保齐全清晰;

    4、妥善保管电梯钥匙及其安全提示牌;

    5、发现电梯运行事故隐患需要停止使用的,有权作出停止使用的决定,并且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

    6、接到故障报警后,立即赶赴现场,组织电梯维修作业人员实施救援;

    7、实施对电梯安装、改造、维修和维保工作的监督,对维保单位的维保记录签字确认。

    8、熟悉并执行电梯有关的国家政策、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管理方法,不断完善电梯的管理工作,检查和纠正电梯使用中的违章行为。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特种设备作业人员

  • 爱撒娇的冬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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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6-23 11:42:15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目的和依据)

    为了加强本市电梯安全工作,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电梯生产(含制造、安装、改造、修理)、使用、维护保养、检验、检测以及相关监督管理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的电梯,包括载人(货)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等。具体范围按照国家规定的特种设备目录及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确定。第三条 (政府职责)

    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电梯安全工作的领导,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并建立协调机制,及时协调、解决电梯安全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协助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做好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第四条 (部门职责)

    市、区县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本市电梯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本市建设、规划、房屋、交通、工商、公安、安全监管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电梯安全监督管理的相关工作。第五条 (保险)

    本市推行电梯安全责任保险,鼓励电梯生产、使用、维护保养等单位投保电梯安全责任保险。第六条 (采用先进技术)

    鼓励电梯生产、使用、维护保养等单位采用先进技术和科学管理手段,提高电梯安全性能和管理水平,增强事故防范能力和应急救援能力。第七条 (宣传教育)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电梯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公众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鼓励新闻媒体、学校、社会团体等开展电梯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第八条 (行业协会)

    本市电梯等相关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可以开展以下工作:

    (一)推进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开展会员单位信用方案建设和信用评级工作;

    (二)开展行业信息分析研究,收集、发布电梯维护保养工时、参考价格等行业信息;

    (三)组织宣传咨询、教育培训,提高行业服务水平和电梯安全管理水平;

    (四)参与相关标准的制定,协助、配合行政管理部门开展技术鉴定、监督检查、推行电梯安全责任保险等工作。第二章 生产第九条 (电梯生产质量要求)

    电梯生产活动应当符合电梯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的要求。

    禁止将报废的零部件用于电梯生产。第十条 (电梯出厂文件)

    电梯制造单位(以下简称“制造单位”)对出厂的电梯,应当提供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护保养说明等相关技术资料和文件,注明电梯及其主要零部件设计使用年限或者次数,并在电梯显著位置,设置产品铭牌、安全警示标志及其说明。第十一条 (制造单位的责任)

    制造单位对电梯安全性能负责,并承担以下义务:

    (一)明确质量保证期限,在质量保证期内电梯出现质量问题的,予以免费修理或者更换相关零部件;

    (二)向电梯使用管理单位(以下简称“使用管理单位”)提供必需的电梯备品备件、技术培训和其他技术帮助;

    (三)对电梯安全运行情况进行跟踪调查和了解,对运行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

    (四)因设计、制造等原因造成电梯存在危及安全的同一性缺陷的,应当立即停止生产、主动召回,及时告知使用管理单位,并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第十二条 (电梯设置要求)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设置电梯;不符合有关规定和标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不得通过,建设行政管理部门不予发放施工图审查备案证明,规划行政管理部门不予发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车站、机场、客运码头等公共交通场所的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应当选用符合相关标准要求的公共交通型电梯。第十三条 (视频监控设施)

    学校、幼儿园、医院、车站、机场、客运码头、商场、体育场馆、展览馆、公园等公众聚集场所和住宅小区的电梯,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和标准,配备视频监控设施,并保证正常运行。第十四条 (远程监测装置)

    在本市安装使用的乘客电梯,制造单位应当配备具有运行参数采集和网络远程传输功能的监测装置。

    鼓励使用管理单位、电梯维护保养单位(以下简称“维护保养单位”)建立电梯远程监测系统,对电梯运行情况实施远程监测。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制定电梯远程监测系统的标准规范,并对制造单位、使用管理单位、维护保养单位的远程监测系统运用情况实施监督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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