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公证是继承遗产之前的一个很重要的环节,它可以帮助避免掉许多的麻烦,但是公证之时也有一些注意事项需要大家明白。下面就由熟知网小编就办理继承公证注意事项有哪些这一问题进行解答。
注意事项:
1、须全体继承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到公证处申请并签署有关法律文书。全体继承人包括死者的父母、配偶和子女,已死亡的需提供证明文件。“父母子女”指生父母、养父母、继父母,婚生和非婚生的亲生子女、养子女、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2、不能到场的继承人,需提供经过公证的授权委托书或放弃继承声明书。
3、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行为能力的继承人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监护人需提供具有监护权的相关证明。
4、根据遗嘱继承的,需提供公证遗嘱。
5、亲属关系证明须说明以下内容:死者的父母情况,是否在世?是否有养父母和继父母?配偶情况,是否原配或再婚,与配偶离异的时间或配偶死亡的时间;子女情况,包括婚生和非婚生的亲生子女、养子女、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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