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生活中,如果是因外遇、家庭暴力而离婚的,受害的一方可以要求赔偿。那么离婚有哪些赔偿呢?熟知网小编为你答疑解惑。
(一)物质损害赔偿是指因上述四种情况导致离婚,造成的物质上的损害。
1、重婚的,一方婚外性行为感染性病致使他方身体受到伤害,由此产生的医药费。为获得他方配偶不忠行为的证据而支出的费用等等。
2、家庭暴力情形下,物质损害包括由于身体、精神受到伤害而产生的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等等。
3、遗弃情形,物质损害主要包括扶养费、家庭生活费当中应由对方支付的部分。
物质损害除上述所列各项之外,在判决离婚中,律师费、诉讼费属于物质损害的一部分。
(二)精神损害是指因上述四种情况导致离婚,给受害方造成的精神上的损害。
精神上痛苦是极其主观的感受,别人无从得知,从而精神损害不可能精确计算,只能委之于法官凭借司法经验,根据行为人的主观恶意、情节、常理、医学鉴定等因素予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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