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医疗事故发生之后,医院除了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还需要承担法律责任。那么三级医疗事故怎么处罚呢?熟知网小编为你答疑解惑。
医疗事故处理办法 》(1987年6月29日国务院发布) 第二十条 对造成医疗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员,医疗单位应当根据其事故等级、情节轻重、本人态度和一贯表现,分别给予以下行政处分:
一级医疗事故: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开除留用察看、开除;
二级医疗事故: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
三级医疗事故: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
第二十一条 对造成医疗技术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员,医疗单位应责令其作出书面检查,吸取教训,一般可免予行政处分;对情节严重的,也应当依照本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酌情给予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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