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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质量赔偿的规定

法律百科 更新时间: 发布时间: 法考归档 最新发布

房屋质量赔偿的规定

当发生房屋质量问题的时候,买受人可以要求开发商赔偿。有的人可能会疑惑,房屋质量赔偿的规定是怎样的呢?下面熟知网小编为你解答,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房屋质量赔偿的规定:

1、房屋主体结构存在问题:

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由此可知,经专业机构核验,确系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而导致消费者无法居住的,消费者可以主张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2、严重影响正常居住的质量问题:

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此种情况和上述情况相似,由于法律法规没有具体规定什么情况属于“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因此,消费者可以委托专业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经检测属于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消费者即可主张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3、一般质量问题:

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很多消费者在入住房屋后,会发现厨房漏水、墙壁裂缝等不同程度的质量问题。

此时,只要在保修期内,消费者都可以要求出卖人即开发商承担修复的责任。如果保修期已过,业主可以在物业公司的协助下申请专项维修资金进行维修,但维修对象仅限于住宅的共用部分或者共用设施。

以上就是关于“房屋质量赔偿的规定",谢谢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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