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公安机关交管部门会对交通事故进行鉴定。有的人可能会疑惑,不服交通事故鉴定结果如何处理呢?下面熟知网小编为你解答,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管部门应当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后3日内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检验、鉴定。并且,应当与检验、鉴定机构约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约定的期限不得超过20日;超过20日的,应当报上级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60日。
公安交管部门应当在收到检验、鉴定报告之日起2日之内,将报告复印件送达当事人。
当事人对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送达之日起3日内申请重新检验、鉴定,经县级公安交管部门负责人批准后,进行重新检验、鉴定。
公安交管部门应该在收到重新检验、鉴定报告之日起2日内,将重新检验、鉴定报告复印件送达当事人。
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5日内,公安交管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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