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对交强险的赔偿范围进行了明确规定,还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责任限额。那么交强险的赔偿限额是多少呢?熟知网小编为你答疑解惑。
交强险的赔偿限额:
有责任的限额:(2008年2月1日以前的标准)◆有责任的限额:(2008年2月1日以后的标准)
(一)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50000元;(一)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元;
(二)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8000元;(二)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
(三)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三)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
(旧)赔偿最高限额:6万 (新)赔偿最高限额:12.2万
无责任的限额:(2008年2月1日以前的标准)◆无责任的限额:(2008年2月1日以后的标准)
(一)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0000元;(一)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元;
(二)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600元;(二)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元;
(三)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400元。 (三)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
(旧)赔偿最高限额:1.2万 (新)赔偿最高限额:1.21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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