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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租房注意事项

法律百科 更新时间: 发布时间: 法考归档 最新发布

个人租房注意事项

在租房过程中,为了避免日后的房屋租赁纠纷,需要注意一些事项。

一、个人租房注意事项:

1、不能提供产权(原件)的房主勿信;

2、产权证与身份证不对号的勿信 ;

3、向住所公安局确认身份证号码;

4、向居委会(或邻居)了解房东情况.查看描述是否与房主相同;

5、如果房主要求一年一付房租或者要求付大笔的订金,这样情况就要特别小心。

二、租房后最好由当事人双方办理房产租赁登记备案 :

为便于管理及对当事人权益的保护,我国目前对房屋租赁合同实行登记备案制度。根据上海房屋租赁条例》的规定,房屋租赁当事人在签订租赁合同后的15天内,租赁当事人持租赁合同及有关材料到房屋所在地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登记备案,但上海国营农场范围内房屋,租赁合同由市房地局在农场系统设置的房地产交易登记受理处(下称农场系统受理处)办理登记备案。 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时,要提交下列材料:

1、房地产权证或者其他权属证明;若向外来流动人员出租的,还应附公安部门发放的房屋租赁治安许可证;

2、出租人的个人身份证明或企业、其他组织的登记注册证明;如果属共有房屋出租的,还应当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委托出租的,应提交委托合同;代理出租的,应提交房屋所有权人委托代理出租的证明;

3、承租人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url]手续时应提交自己的个人身份证明或者企业、其他组织的登记注册证明。无论是出租人还是承租人,在提交的个人身份证明中,居住在国外的中国公民应当提交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香港、澳门的个人,应当提交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台湾个人,应当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境外企业、其他组织,应当提交经公证或者认证的登记注册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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