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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起离婚诉讼的条件

法律百科 更新时间: 发布时间: 法考归档 最新发布

提起离婚诉讼的条件

夫妻感情已经破裂,选择离婚的时候,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那么提起离婚诉讼的条件是什么呢,熟知网小编为你答疑解惑。

提起离婚诉讼的条件: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离婚诉讼的提起,必须是婚姻关系的一方当事人,其他任何第三人均不得以诉讼当事人的身份提出离婚诉讼,并且必须与被告方具有合法夫妻关系,即双方必须是合法配偶,其他关系不能提起诉讼离婚。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即申请离婚,如果申请离婚损害赔偿,在申请离婚的同时提出。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按照我国离婚管辖的规定,离婚一般去被告住所地法院,也就是原告应当向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被告住所地的法院就是离婚管辖的法院。但是如果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具体的法院管辖:

①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离婚诉讼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②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离婚管辖的法院是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离婚管辖的法院是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③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离婚管辖的法院是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

以上就是熟知网小编整理的有关提起离婚诉讼的条件的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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