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 小学 初中 高中 语言 会计职称 学历提升 法考 计算机考试 医护考试 建工考试 教育百科
栏目分类:
子分类:
返回
空麓网用户登录
快速导航关闭
当前搜索
当前分类
子分类
实用工具
空麓网 > 法考 > 法律百科

2013年尊严死的最新消息

法律百科 更新时间: 发布时间: 法考归档 最新发布

2013年尊严死的最新消息

2013年尊严死的最新消息,熟知网小编为您介绍,希望能给您提供帮助。


2013年7月30日,北京成立生前预嘱推广协会(即“尊严死”协会),在北京市卫生局主管下开展业务,旨在通过推广使用“生前预嘱”,让更多人知道,在生命尽头不使用生命支持系统以保持尊严是一种权利。市卫生局表示,“生前预嘱”概念在我国并无法律明确支持或禁止,目前尚处民间推广阶段,卫生行政部门将“观察”其效果和发展,并对该协会在法律范畴内的运行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一、推广使用“生前预嘱”:


由北京市卫生局主管的“北京生前预嘱推广协会”,经北京市民政局审查批准于2013年6月成立,并于上周向社会公布协会章程。该协会由热心推广生前预嘱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自愿联合发起成立,旨在通过推广使用“生前预嘱”,让更多人知道,在生命尽头不使用生命支持系统以保持尊严是一种权利。

2006年,一批由政府工作人员、医学界和学术界人士组成的志愿者致力于此项工作,建立了专门探讨死亡问题的公益网站“选择与尊严”,并推出了中国首个民间“生前预嘱”文本。该文本总的嘱咐原则是,如果自己因病或因伤导致身体处于“不可逆转的昏迷状态”、“持续植物状态”或“生命末期”,不管是用何种医疗措施,死亡来临时间都不会超过6个月,而所有的生命支持治疗的作用只是在延长几天寿命而存活毫无质量时,希望停止救治。“是人在身体健康时从容地考虑和安排自己的身后事,适用于各种年龄。

尊严死不是安乐死,不以任何主动的方式结束他人生命。安乐死是医生协助下的自杀,目的是为了结束进入临终状态患者的痛苦。而尊严死是一种自然死亡状态,是指对没有任何恢复希望的临终患者或植物人停止使用呼吸机和心肺复苏术等治疗手段。

二、执行决定权多为家属掌握:


生前预嘱必须是公民在身体健康、意识清醒情况下写下的。目前在临床上,遇到病重患者,医生会尽最大的可能挽救生命,但如果患者已经签署了生前预嘱,且其家属在入院时告知医生此情况,医生确定患者病重的话,则会建议患者回家休养。

如果患者20岁写下预嘱,其80岁临终前,医学水平也许完全可以救治。另外,如其生前预嘱交给了其前妻或前夫,那其临终时谁来出示?还有家人不出示怎么办?即使患者签署或手写了生前预嘱,但最终还得看家属的意思,现实中选择放弃治疗的人太少。

施行“安乐死”和“尊严死”,具有一定的合理性,我们要取其精华,克服其不足,两者互补。当务之急是突破法律伦理的禁区,推动法律伦理的认同,尤其法律须作出明确的规定。施行“安乐死”和“尊严死”,也须得到患者的同意,尊重患者的选择权。只有这样,才能真正体现对患者尊严的尊重。

相关知识延伸阅读:尊严死的最新消息:


尊严死,是一种自然死,即不再做延命医疗措施。可以尊重植物人患者的意愿或观念,停止延命治疗,任由患者死亡。

有人提出了“安乐死”与“尊严死”两种概念。通俗地讲,“安乐死”是在医生协助下的“他杀”,旨在让患者死得没有痛苦或解除活的痛苦而终止生命。而尊严死则是按照进入临终状态患者事前立下预嘱的“自杀”,就是在生命尽头不进行任何医疗救治而等死。二者的共同之处在于,患者都没有救治好的希望和价值,而且无论哪种死法,都须征得患者的同意。

对于一些自我意识丧失而无治愈希望的病人,可由亲属凭他们的生前预嘱向医院、法院等提出停止治疗的要求因而死亡。这样的死使病人摆脱了凄惨状态,亲属也摆脱了沉重的精神负担,人们认为这样的死是高尚而尊严的。尊严死的观念涉及到伦理道德、文化传统等一系列问题,引起了广泛地重视和讨论。

转载请注明:文章转载自 http://www.konglu.com/
本文地址:http://www.konglu.com/sifa/58387.html
免责声明:

我们致力于保护作者版权,注重分享,被刊用文章【2013年尊严死的最新消息】因无法核实真实出处,未能及时与作者取得联系,或有版权异议的,请联系管理员,我们会立即处理,本文部分文字与图片资源来自于网络,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立即通知我们,情况属实,我们会第一时间予以删除,并同时向您表示歉意,谢谢!

我们一直用心在做
关于我们 文章归档 网站地图 联系我们

版权所有 (c)2021-2023 成都空麓科技有限公司

ICP备案号:蜀ICP备2023000828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