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普通合伙企业就需要合伙人对其进行出资,普通合伙企业因为合伙人承担的是无限连带责任,所以出资方式也相对比较宽松。
普通合伙企业出资的形式多种多样,如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劳务等其他出资方式,劳务出资是普通合伙企业出资的特别方式。
二、普通合伙企业出资有什么要求
普通合伙企业出资的要求如下:
1、货币。合伙人出资所用货币应当是合伙人自有的资金,或归自己管理、支配的资金。
2、实物。即企业生产经营所需的各种货币以外的有形财产。
合伙人用以出资的实物必须为自己的或可在合伙企业经营期间完全由自己支配的实物财产。
不能完全支配的财产、已设立担保的实物、短期租赁他人的实物,一般不应作为实物出资。
3、知识产权。主要包括商标权、专利权(包括发明专利权、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著作权(版权)、技术秘密。
4、土地使用权。合伙人以土地使用权出资的,必须作价出资并依法办理土地使用权的转移手续。
5、劳务。合伙人以土地使用权出资的,必须作价出资并依法办理土地使用权的转移手续。